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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当须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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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物及典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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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通典当
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写字楼B座一层F-G号
电话: 64184948
64185005 |
| 营业时间:
周一至周五
9:30--18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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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典当管理办法》以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,对期望进行典当贷款的客户做如下提醒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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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客户身份的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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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典当的客户,必须年满18周岁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对当物合法拥有权益,有身份证等相关证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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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典当的客户,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、法人代码证书、法人代表身份证;经办人非法人代表的,应提交法人代表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(以上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,复印件要加盖公章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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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他人典当的,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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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当物的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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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物评估和保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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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金支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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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当期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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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当收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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赎当、续当、绝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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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期未满,客户提前清偿当金,可持原证件和当票来典当行办理赎回当物手续,不满5日的按5日收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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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期届满,客户应当及时清偿当金,持当票来典当行办理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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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,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,续当一次的期限不超过原当期,并且最长为3个月。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。续当时,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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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期届满或者续当期届满后,过期赎当,每日加收
0.3% 的服务费,5天后仍未清偿当金回赎的当物,视为绝当,典当行对绝当物品依法享有处置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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绝当处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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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,按照双方事先约定,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。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,剩余部分退还当户,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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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,由典当行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,损溢自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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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,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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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票挂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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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用于典当的物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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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被查封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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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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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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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制刀具,枪支、弹药,军、警用标志、制式服装和器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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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机关公文、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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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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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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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、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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