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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通典当

  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写字楼B座一层F-G号
   电话: 64184948

          64185005

 

营业时间:

  周一至周五

  9:30--18:00

 

 

   根据《典当管理办法》以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,对期望进行典当贷款的客户做如下提醒:

  • 对客户身份的要求

    • 个人典当的客户,必须年满18周岁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对当物合法拥有权益,有身份证等相关证照;

    • 单位典当的客户,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、法人代码证书、法人代表身份证;经办人非法人代表的,应提交法人代表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(以上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,复印件要加盖公章);

    • 委托他人典当的,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。

  • 对当物的要求:

    • 必须是客户合法拥有,没有权力瑕疵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,不存在被查封、被扣押、托管、抵押、借用、诉讼保全等等情况。

    • 进行房地产抵押典当的客户,必须另有居所。

  • 当物评估和保管

    • 典当行采用现值评估法,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,价格较高的当物,可以由权威部门评估核定。

    • 典当行对质押物品有妥善保管的责任。国家规定,质押物品如有毁损、遗失(自然毁损除外),典当行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赔偿。

    • 典当行要为客户保密。

  • 当金支付:

    • 当金一般按照评估价值的50%给付,容易变现的当物,当金可以支付至评估价值的70%。

  • 典当期限:

    • 典当是一种短期融资的手段,国家规定,当期最长为6月,不足5日的按照5日计算。

  • 典当收费:

    • 典当的收费包括利息和综合费用。

    • 典当的利率,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(含上浮)执行;

    • 典当的综合费用,包括服务费和管理费,按照《典当管理办法》收取,在支付当金时一次性扣收。

  • 赎当、续当、绝当:

    • 当期未满,客户提前清偿当金,可持原证件和当票来典当行办理赎回当物手续,不满5日的按5日收费。

    • 当期届满,客户应当及时清偿当金,持当票来典当行办理手续。

    • 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,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,续当一次的期限不超过原当期,并且最长为3个月。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。续当时,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。

    • 当期届满或者续当期届满后,过期赎当,每日加收 0.3% 的服务费,5天后仍未清偿当金回赎的当物,视为绝当,典当行对绝当物品依法享有处置权。

  • 绝当处理:

    • 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,按照双方事先约定,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。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,剩余部分退还当户,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。

    • 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,由典当行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,损溢自负。

    • 对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,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。

  • 当票挂失:

    • 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,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,也是客户赎回当物的主要依据,当户需要妥善保管,不得涂改、伪造和转让。

    • 当票遗失需凭有效证件及时到典当行办理挂失手续,未挂失或挂失前被他人赎当的,典当行不负赔偿责任

  • 不能用于典当的物品:

    • 依法被查封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;

    • 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;

    • 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;

    • 管制刀具,枪支、弹药,军、警用标志、制式服装和器械;

    • 国家机关公文、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;

    • 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;

    • 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;

    • 法律、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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