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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我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当物的范围进行选择)
房地产
个人或单位合法拥有产权的住宅、办公楼、商业店铺、仓库、厂房等可以用于抵押贷款;个人房产典当必须拥有第二合法居所。
我公司对房产抵押没有额度限制,可以进行各种规模的抵押贷款服务。
收费标准:综合费2.7%/月,利息0.5%/月
机动车
北京牌照的轿车可以用于质押贷款(黑牌照及免征购置税的车辆不受理)
收费标准:综合费4.2%/月,利息0.5%/月
民品和物资
金银首饰,金银币,大宗的物资等可以用于质押贷款
收费标准:综合费4.2%/月,利息0.5%/月
有价证券
存单、各类不记名、不挂失的国家债券等可以用于质押贷款
收费标准:综合费2.4%/月,利息0.5%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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